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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2016年云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云城区委及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执行其决议。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属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无下属单位,预、决算单位只有1个。

(1)内设机构情况:我院内设有12个机构及一个行政直属单位,具体包括: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科、政工科、办公室、派驻河口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及行政直属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大队非独立核算部门。

(2)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院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编制42名,实有人数39人;工勤编制6名,实有人数5人;司法辅助人员及临工、劳务派遣工共计18人,实习工1人。此外,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共计14人。

第二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共8张表),含:《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上半年项目支出中进度较缓慢,下半年后经过调整,支出进度得到较大提高,年底总执行率为84%。具体的收支总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9.9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2.44万元,增加比率为12.96%,年初预算为934万元,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超出4.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超出预算,原因主要是预算批复中为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拨付资金的预算,但未体现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情况。此外,因2016年列入省级统管部门后,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等专项经费得到较有利的保障,因此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980.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0.73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44万元,增长比率为7.3%,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均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超出预算,原因主要是预算批复中为安排使用省级财政拨付资金的预算,但未体现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情况。而在实际支出中,有部分业务使用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比如: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有较大部分资金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此外,今年我院报废2辆车后按规定手续购置了1辆一般公务用车,该支出亦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7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9.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93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年底时省级财政部门划拨政法转移支出资金。此外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0.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27万元,减少比率2.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有结余;此外,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行政运行支出721.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运行经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及办案业务等经费开支。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40.91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增加18.42万元,增加比率为81.90%;从预决算上比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总计36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高出11.72%,比上年实际支出高81.90%,原因是安排车辆购置费在上年度省级装备结转经费中安排,未在省级财政拨款预算中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均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65万元,上年支出数为0,比上年提高100%,而预算中因考虑到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因为未在省级财政拨款预算中安排。超出上年决算数是因为上年度没有购置车辆,今年我院按照文件相关手续,报废2辆车,同时购置1辆一般公务用车,因此今年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增加,现我院车辆保有量为11辆。

(2)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0.13万元,预算数为35万元,低于预算数33.91%;而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较上年实际支出数降低4%,原因是按照公车制度改革的规定,目前单位实际运行的车辆比上年减少,因此运行的经费相应比上年降低。

3、公务接待费3.13万元,招待批次为20批,招待人数为510人,比预算数超出2万元左右,比上年增加1.64万元,原因是今年案件量比往年增加,大案要案数量增多,上级院及各兄弟院业务部门对案件的研讨会数量增加。此外今年为法院、检察院人才物省级统管的第一年,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各部门的经验交流增加,导致实际支出较往年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8万元,比2015年减少46.37万元,降低23.28%,降低原因主要是今年倾向于安排办案、装备等项目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比较少,进而支出也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各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待处置车1辆,待报废车1辆。我院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今年重视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6年度整体支持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整体支出910.73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方面,我院支出为700.94万元;项目支出方面,一级项目为2个,下分二级项目也为2个,共涉及资金209.78万元。

通过今年的整体支出分析,我院在使用预算安排资金保障了全院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更重要的是促使检察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年,我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业务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化解社会矛盾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为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先,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办理“两抢一盗”等侵犯人民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遏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坚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净化政务环境。

第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第四,立足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五,科技强检促保障,坚持走科技强检之路,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高标准定位,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因此,今年的预算绩效情况达到年初预算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中的福利费,用于核算机关饭堂费用支出,包括饭堂油盐、饭菜等的开支。

3、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