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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2015年云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云城区委及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并执行其决议。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 机构设置

我院属一级部门预、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

区检察院有12个内设机构及一个直属行政单位: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科、政工科、办公室、派驻河口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及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大队非独立核算部门。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我单位编制人数4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2人,工勤编制人数6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院实际人数有70人,其中: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7人,工勤编制人员6人,相对固定合同工6人,临时工7人(含保安4人),离退休人员14人。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司法改革要求,大力实施“创新兴检、业务立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共8张表),含:《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我院总收入867.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7.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6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176.92万元,增长25.62%。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度增加以及当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848.29万元,具体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8.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法专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9.34 万元,增长51.76%,主要原因是业务部门购置一批性能较好的专用设备,导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67.49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36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长约14.49%;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期行政运行经费的调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7.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5.47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从功能科目看:行政运行支出741.32万元,占87.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42.3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决算106.97万元,占12.61%,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费2.53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9.43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0%,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无安排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察业务工作调研、协助办案、检察指导工作等支出,接待批次为11批,接待人数为230人。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的三公经费较2014年“三公”经费各项大部分有所降低,其中: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变化,均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降低100%,因为2014年有购2部车辆,2015年没有购置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23万元,上升率6%,原因是2015年办案业务量增加,异地羁押和下乡办案的数量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降低,是因为接待的人数和次数较上一年降低。同时,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例行勤俭节约,因此,“三公”经费大部分均有所降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6.27万元,增长30.26%。主要原因是:案件量较去年增加,行政运行经费也随之而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万元,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7万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比重较大的主要为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车辆。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年度整体支出为848.28万元,其中政法转移项目支出为106.97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通过今年对整体支出的分析,我院在使用预算安排资金保障了全院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更重要的是促使检察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年,我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放在突出位置,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业务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化解社会矛盾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绩,为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