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最高检的部署,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承办检察官,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二、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本院案件管理科接待电话(0766—8821873)等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也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者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材料可邮寄至: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府前路元眼根村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邮编:527300。
三、对于所办理的案件,我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尽可能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四、请前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先行就诊,我院将配备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如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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